對于夫妻來講,如果要辦理離婚手續對于錢財分配的問題是大家關心的問題,錢財分配的話,一般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具體還是要根據雙方的情況來進行分配。那么離婚支付寶里錢怎么辦?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
一、離婚支付寶里錢怎么辦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夫妻雙方收入都是共同財產,婚后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院不會主動查支付寶賬戶,但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支付寶賬戶,如果賬戶中的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婚內個人財產指什么
婚內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要確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應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要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要經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約定,簽定協商協議書,協議書中所確定的財產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所簽定的協議書,從雙方簽字時生效。對生的協議書也可以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