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應與男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申請變更子女姓名,申請理由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

申請書格式:
xxx,生于x年x月x日,家住xxxx。父親,xxx。母親,xxx。因父母離異,由母親xxx撫養,經各方同意,將跟隨母親的姓氏。茲由其母親xxx代為申請,將其姓名更改為xxx。請予批準。
申請人:xxx
申請代理人:xxx
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