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辦理一般不需要繳納費用,只需要本人帶上夫妻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資料就可以進行辦理,考慮各地政策不同,建議到當地計生部門咨詢為準。

準生證辦理參考資料如下:
1、夫妻在孕期內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由專干向其宣傳《計生條例》有關規定并發給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情況,并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后,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干(以下簡稱村級專干)提交所需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