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規定生育子女的,無論是生育第一個或者是第二個子女,都有獎勵。

1、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
2、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