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不需要罰款。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明確表示,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