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一:如果難以證明和單位之間是,那么建議先與用工單位、包工頭進行協商,協商處理。方案二:1、收集好能夠證明您在工地上班的各項證明材料,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工友證言、發放憑證等等;2、帶著這些材料及《》到當地的行政部門去申請工傷認定(目的是確定該次事故到底能不能算);3、如果能夠認定為工傷了,那么就可以按照工傷進行處理,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那么就只能選擇方案三了。如果能夠認定為工傷,那么在賠償的時候可以一層一層往上追,直到找到一家有相關資質的建筑單位。4、為爭取工傷認定,勞動者需要注意以下路徑:(1)收集好自己是在為單位工作、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可以是進入單位時所填寫的各種表格、工作服、上崗證或工友證明、老板承認時的錄音等。(2)保存好在醫療治療時的各種票據和病歷,不要輕易交給他人:如果單位在事故后一個月內不為勞動者申報工傷,勞動者應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再申請,鑒定后索賠。(3)請注意:一是證據,二是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時效(也就是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年內去申請認。方案三:如果因為無法認定為勞動關系而導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那么一般就按照來處(也就是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傷者就是雇員)。雖然是勞務關系,但是既然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了,那么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賠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坦賠償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相關人等(也就建筑單位、施工單位等),都可以去找他們要求進行賠償,所以在起訴的時可以把相關人等全部列為被告一起起訴】但是在主張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過程中,要考慮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來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事故是由于傷者自己的重大過錯或者傷者故意導致的那么就很難得到賠償了所以說,工人在工地上受傷但未簽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但如果協商不成,工人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或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