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