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的評定標準:

1、三肢癱(肌力4級);
2、輕度智力障礙;
3、輕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4、單肢癱(肌力3級);
5、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6、一側面神經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癥;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9、面部輕度毀容;
10、唇缺損累計長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長度等。
《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