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屋糾紛律師結合案例談談典型的房屋糾紛法律判例: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對孫某與華某、吉林某房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異議糾紛案作出裁定。
法院認為:
在某公司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孫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疑點重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關于商品房預售,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于"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的規定,該合同無效。
由于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法,法律對其進行的是否定評價,因此孫某與某公司簽訂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假設:孫某和某公司遵守法律的規定,在某公司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雙方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將該合同辦理備案登記,人民法院查封時就能知道涉案房屋是否已經出售。
如果知道已經出售,人民法院就會繼續審查孫某是否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是否實際占有,孫某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否有過錯等情況決定是否查封。
但實際情況卻是:孫某和某公司雙方都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在某公司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雙方還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因此才會出現人民法院查封訟爭網點時無法知道該網點是否已經由某公司出售的情況,對此后果,只能由孫某和某公司承擔,而不能由申請查封人華某承擔。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怎么判?”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法院認為:
在某公司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孫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疑點重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關于商品房預售,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于"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的規定,該合同無效。
由于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法,法律對其進行的是否定評價,因此孫某與某公司簽訂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假設:孫某和某公司遵守法律的規定,在某公司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雙方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將該合同辦理備案登記,人民法院查封時就能知道涉案房屋是否已經出售。
如果知道已經出售,人民法院就會繼續審查孫某是否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是否實際占有,孫某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否有過錯等情況決定是否查封。
但實際情況卻是:孫某和某公司雙方都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在某公司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雙方還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因此才會出現人民法院查封訟爭網點時無法知道該網點是否已經由某公司出售的情況,對此后果,只能由孫某和某公司承擔,而不能由申請查封人華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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