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當代人的密碼,都藏在了手機里面,手機也變成了當代人們的外置器官,手機完全不能離身。手機在給生活帶來便利和快樂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隱秘的煩惱。重慶律師特就看手機引發蒙牛因羅志祥事件再遭“代言人”危機?談談廣告代言人應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一、羅志祥周揚青分手 全網吃瓜
羅志祥前女友周揚青就因看了羅的手機后,于昨日發長文承認,已與羅志祥分手一段時間,更曝男方數次劈腿、與多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還會經常舉行正常人都無法想象的“多人運動”。
相關話題熱度,火遍全網,網友集體玩梗,各種動圖、截圖、PS,喂飽了每一個吃瓜群眾。
同時,羅志祥的人設坍塌,也讓相關品牌方如坐針氈。
首當其沖的,就是除事件回應外,羅志祥最新微博中宣布成為代言人的品牌——蒙牛純甄。
蒙牛才因肖戰227事件,臨時撤下真果粒新品代言廣告。時隔兩月,情景再次重現,開屏廣告從羅志祥緊急替換為趙麗穎,也無怪蒙牛的國民競品遭到網友調侃“蒙牛的代言人可能是伊利推薦的吧”。
二、律師:廣告代言人應擔這些法律責任!
娛樂圈的瓜太多了,只想安安靜靜地給大家分享一點點法律問題。鑒于名譽權、隱私權、同居關系財產分割、“多人運動”是否涉嫌違法等等問題已有律師做出詳細解答,以下就普及下廣告代言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在中國廣告協會的《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界定及行為準則》中,提到了廣告代言人的一般義務和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1、廣告代言人的一般義務
作為公眾人物,廣告代言人應當做到:
(一)自覺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個人品行,慎重對待在公眾場合的言行舉止,與黃、賭、毒等各種違法悖德的行為劃清界線;
(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愛心,回報社會,參加包括制作發布公益廣告在內的各類公益活動,進一步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名譽;
(三)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要求,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積極、正面、陽光的理念和態度,抵制虛假、丑惡、低俗的社會風氣。
2、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民事責任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行政責任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1.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2.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3.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三、延伸:虛假宣傳?廣告代言人面臨法律風險
2015年修訂之前的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法律上沒有約束,僅僅依靠道德上的規范,就形成了廣告市場上的亂象,被查出問題的不在少數:
2007年,某相聲演員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廣告因涉嫌虛假宣傳被北京工商部門立案調查;
2009年,中國廣告協會點名批評某知名相聲演員,稱其代言的天元牌亞克口服液、澳鯊寶膠囊、渭腸益生元等10個食品、藥品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2015年,某藝人代言的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認定,構成虛假廣告宣傳,佳潔士所屬公司被處罰603萬元。
明星代言產品 可能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新廣告法對代言人的行為進行了約束。
當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能再代言。
除了面臨行政處罰,還有可能面臨民事責任。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有人購買的產品或受到的服務并非宣傳的那樣,自身利益受損,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吃瓜群眾別就相關內容深扒造謠了,否則又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了。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蒙牛因羅志祥事件再遭代言人危機?廣告代言人要擔這些法律責任”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一、羅志祥周揚青分手 全網吃瓜
羅志祥前女友周揚青就因看了羅的手機后,于昨日發長文承認,已與羅志祥分手一段時間,更曝男方數次劈腿、與多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還會經常舉行正常人都無法想象的“多人運動”。
相關話題熱度,火遍全網,網友集體玩梗,各種動圖、截圖、PS,喂飽了每一個吃瓜群眾。
同時,羅志祥的人設坍塌,也讓相關品牌方如坐針氈。
首當其沖的,就是除事件回應外,羅志祥最新微博中宣布成為代言人的品牌——蒙牛純甄。
蒙牛才因肖戰227事件,臨時撤下真果粒新品代言廣告。時隔兩月,情景再次重現,開屏廣告從羅志祥緊急替換為趙麗穎,也無怪蒙牛的國民競品遭到網友調侃“蒙牛的代言人可能是伊利推薦的吧”。

二、律師:廣告代言人應擔這些法律責任!
娛樂圈的瓜太多了,只想安安靜靜地給大家分享一點點法律問題。鑒于名譽權、隱私權、同居關系財產分割、“多人運動”是否涉嫌違法等等問題已有律師做出詳細解答,以下就普及下廣告代言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在中國廣告協會的《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界定及行為準則》中,提到了廣告代言人的一般義務和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1、廣告代言人的一般義務
作為公眾人物,廣告代言人應當做到:
(一)自覺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個人品行,慎重對待在公眾場合的言行舉止,與黃、賭、毒等各種違法悖德的行為劃清界線;
(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愛心,回報社會,參加包括制作發布公益廣告在內的各類公益活動,進一步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名譽;
(三)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要求,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積極、正面、陽光的理念和態度,抵制虛假、丑惡、低俗的社會風氣。
2、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民事責任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行政責任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1.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2.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3.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三、延伸:虛假宣傳?廣告代言人面臨法律風險
2015年修訂之前的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法律上沒有約束,僅僅依靠道德上的規范,就形成了廣告市場上的亂象,被查出問題的不在少數:
2007年,某相聲演員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廣告因涉嫌虛假宣傳被北京工商部門立案調查;
2009年,中國廣告協會點名批評某知名相聲演員,稱其代言的天元牌亞克口服液、澳鯊寶膠囊、渭腸益生元等10個食品、藥品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2015年,某藝人代言的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認定,構成虛假廣告宣傳,佳潔士所屬公司被處罰603萬元。
明星代言產品 可能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新廣告法對代言人的行為進行了約束。
當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能再代言。
除了面臨行政處罰,還有可能面臨民事責任。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有人購買的產品或受到的服務并非宣傳的那樣,自身利益受損,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吃瓜群眾別就相關內容深扒造謠了,否則又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了。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蒙牛因羅志祥事件再遭代言人危機?廣告代言人要擔這些法律責任”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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