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1、印花稅直接進入費用,不需要計提。
2、運輸合同計算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如無合同,運輸發票作為合同性質的憑證,就是說按評分金額貼花(計算印花稅 )。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發票金額),抵扣的進項稅也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購銷合同計算印花稅,并非按銷售收入和成本,而是按照采購合同、銷售合同金額計算。當然,有些稅務機關是按收入、成本發生數核定征收的,這就另當別論了。
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對國內各種形式的貨物聯運,凡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凡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二、 運輸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以及多式聯運合同三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第三百一十七條: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三、未簽運輸合同也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直接辦理承托運費結算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義務,代辦方與委托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因此,貨運代理企業與貨主簽訂的運輸代理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貨運代理企業與貨運企業簽訂的運輸合同,就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沒有簽訂運輸合同,僅取得運輸發票的,則以運輸發票代合同貼花。第五稽查局按規定對你公司上述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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