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簽“陰陽合同”拒不履約的糾紛

為了少繳稅,簽陰陽合同。結果對方不履約,導致違約金難討。
合肥房價近兩年的高調上漲,著實給合肥二手房市場帶來了機會。許多人將投資目光放在了二手房上面。然而二手房市場往往會出現多種糾紛,而這些糾紛之中最常見的恐怕要數“陰陽合同”了。
老陳最近挺郁悶,本來急著用錢想賣套房子套點現,出于好意為幫小胡省點稅款,簽了份“陰陽合同”,結果沒曾想,剛簽完合同,小胡就不認賬了。無奈之下,老陳把小胡告上了上城法院。
為了少繳稅,簽“陰陽合同”
什么是陰陽合同,這種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力?
老陳說,去年10月8日,小胡與他簽訂了《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小胡向他們購買××廣場一套房子,轉讓價格為352萬,小胡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支付首期房款106萬,另246萬由小胡待產權登記完畢后支付。若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的,則老陳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當書面通知被告,小胡需向老陳支付總價款10%的賠償金。這是俗話說的“陽合同”。
同一天,小胡與老陳又簽訂《房屋買賣補充合同》,合同約定這套房子的實際成交價是448萬。這就是俗話說的“陰合同”。
老陳說,之所以簽了“陰陽合同”,也是應小胡的要求,“是小胡提出想少交稅款,我們才把房價做低近100萬。稅款都是要小胡他們出的,這些在補充合同中已經說明了。”
買房人想毀約,不肯付30萬元違約金
沒過幾天,小胡突然反悔,表示不會履行兩份合同,也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
老陳要求,如果解除合同,小胡必須承擔約定的違約金,但小胡始終沒有回應。老陳等待許久,著急用錢,只能壓低原價出售了房屋,并將小胡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胡的律師卻主張,這起買賣的2份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簽訂‘陰陽合同’是違法的!《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本案仍在審理中。
律師說法:陰陽合同主要條款有效
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房產訴訟多年的龔俊鋒律師說,這種所謂的“陰陽合同”主要條款是合法有效的,“買賣雙方只是對合同中的房價進行重新約定,寫到了‘陰合同’里,從而達到避稅目的,合同主要條款是合法有效的。”這么說來,小胡現在不想買老陳的這套房子,當然得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而如果小胡當時買下這套房子,就是偷稅漏稅,一旦被查出存在陰陽合同,就要補繳稅款,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是簽訂陰陽合同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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