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不得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超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
(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
(3)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
(4)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2.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2)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
(3)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4)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